1. 目的:為建立本單位中央廚房適當之運輸管制標準作業程序,參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
訂定本作業程序,以為本單位廚房員工施行衛生管理之依據。
2. 範圍:舉凡送餐、收餐管制相關事宜等。
3. 權責:
3.1.作業人員負責餐盒之運送、收餐、垃圾及廚餘回收之管理及衛生。
3.2.衛生管理人員負責送餐與收餐衛生稽查工作之執行等事項。
3.2.衛生管理人員負責送餐與收餐衛生稽查工作之執行等事項。
4. 定義:
4.1.作業區:食品之原材料處理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及儲存場所。
5. 作業內容:
5.1.作業人員著工作服帽、戴口罩、布圍裙、著雨鞋送餐。
5.2.每小單位之打菜餐具以塑膠包裝避免汙染。
5.3.午餐出餐時間為 11 點 15 分,送餐至收餐時間不得少於 30 分鐘,記錄於「送餐時間溫度
紀錄表」(G-4-4-01)。
5.4.運送過程中避免餐桶掉落,若發生掉落,該餐桶之菜餚作廢,更新備餐。
5.5.配膳車、塑膠籃及推車於每餐後,以熱水毛巾擦拭或清潔劑擦拭再用溫水洗淨。每週則
以清潔劑清洗, 沖水後風乾。
5.6.用餐後垃圾與廚餘分類回收。
5.6.1. 餐桶即打菜器具經清除菜渣後,直接送回廚房洗滌,清洗後送至消毒櫃乾燥。
5.6.2. 垃圾分類回收,直接送垃圾專區。
5.6.3. 廚餘分類回收,直接送洗滌區廚餘桶,再由委外廠商清運。
6. 參考文件:
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(行政院衛生署 2000)
7. 附件:
G-4-4-01 送餐時間溫度紀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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